日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透露:政府采购并没有做到物美价廉,特别是商品协议价格与公众期待相去甚远。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采购统计,有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3倍。(人民网2月25日)
与民间流传的小道消息相比,“蓝皮书”披露的数字多少还有些保守。但仅此冰山一角,足以让国人的神经为之一震:缺乏监督和惩罚环节的政府采购,已经沦为滋生、藏匿权力谋私、官员腐败的“红灯区”。
造成政府采购价格畸高固然有采购制度不健全、监督体制不完善、从业者个人道德素养低下等显性原因,但最重要的根源只有两个:一是漏洞百出、始终不肯见阳光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二是采购人权力过大。
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一直存在着预算虚大的问题。虚是指空洞,项目笼统;大则是指宽裕,余地留得多。虽然每年的两会,委员代表呼吁不断,但预算公开之路仍然遥遥无期。各级财政对相关财政预算该做说明的没有做,该细化的没有细化,委员、代表看不懂,无法进行实质性的预算审查,为未来预留了很多漏洞。久而久之,政府采购成为地方官员处理潜规则问题一条挖肉补疮的隐形通道。
解决财政预算虚大问题最简单可行的方法是细化预算,网上公开,用阳光扫除权力蒙在预算计划表面的阴影。
采购人权力过大是指采购决定人在项目审批、商品招标、招标公告的各个环节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采购人可以随意在体制层面徇私舞弊,以公共财政吃亏的代价,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比如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好围标等。
这种权力失控一部分源自官本位的官场习气、官场潜规则,这是大气候;还有一部分是采购体制内监督失效、外部监督虚无造成。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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