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阜阳市农村信用社被举报招考中存在多起替考现象。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称替考事件调查结果不对外公开,“家丑最好不要外扬”。(《中国青年报》)
这位负责人将替考现象定义为“家丑”,其潜意识透露出的信息就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俨然一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姿态,卑微、无奈说辞的背后更显示出“特殊”行业的傲慢。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性质显然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本质上也是公有制经济,那么其运行状况接受公众的监督也就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家丑”之说自然不攻自破。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总体上已建立起比较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招考程序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保障了社会阶层之间的合理流动,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石,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但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公招相比较,行业招考就呈现出透明度不高、组织不严密、程序较为混乱等缺点。很多行业也将招考视为“家事”,其招考过程也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进行,外人难以窥见端倪,加之公众对行业招考的关注度远不如对公务员、事业单位等“金饭碗”招考的关注度高,也给予行业招考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内外因素的双重叠加,久而久之也就将某些行业娇惯成为法外的“真空”地带。
然而,信用社等行业单位的公有制性质属性决定了公众对其监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虽然,诸如信用社等行业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运行完全依赖于公众的存储、借贷行为,其运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讲也是来自于纳税人。那么,将行业人事招考定义为“家丑”无疑是自欺欺人、狂妄无知。
对此,笔者建议务必将强对行业招考的监管力度,不能让其游离于法律之外。因为行业招考也是国家人事招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关系着社会的公信力建设,一再出现的“替考”等乱象,破坏的也不仅仅是个别行业的自身形象,破坏的还有国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形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漆海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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