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联办。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各方热议,赞同者有之,但争议的声音也不少。(6月24日 新华网)
七部委的联合发文,对准的是民间收养弃婴和非法买卖婴儿的乱象。其目的性不容否认,但是其落地效果却值得深思,因为规范弃婴的收养并非仅仅依靠一纸禁令就能一劳永逸,非要打通其“任督二脉”不可。在民间收养弃婴和官方收养弃婴之间原本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它们之间如何建立惯常的沟通渠道、合理的互动机制和有效的反馈系统才是最为重要的,如果希冀一纸禁令能毕其功于一役的话也可谓是太天真了。因为收养政策和收养体系本身应该存在官方和民间和谐互补的格局,官方收养的力量是主流,民间收养的力量应该是补充但不是禁止。
在弃婴的收养上,一个绕不过去的弯就是曾经发生在河南兰考县的那场吞噬7名儿童的大火。从此,袁厉害也被舆论放置在镁光灯下。作为民间收养的颇具代表性的人物,袁厉害的作法完全出自爱心和心软,但由于设备的简陋和条件的不允许。她的收养婴儿是“非法的”,但同时也需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她的“非法收养”毕竟是弥补了官方收养的空白和不足。其实,像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他们散落在各个角落里,完全凭借自身的爱心和心软,有的或者根本不知道国家的收养政策如何。那么,面对七部委的禁令,这些民间收养将何去何从呢?
按照规定,已收留弃婴的民办机构,要么与民政部门合办,要么与民政部门签订代养协议,前提是“应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配置儿童成长必需的抚养、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工作和所提供服务相匹配的护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制度等”。但是,如此要求,很多民间的收养机构尤其是个人收养情况难以满足,唯一的出路就是交给官办的福利院收养。但是,如果将所有的民间和个人的收养婴儿全部交给官办的机构,到底处于一个饱和状态还是有所余缺。因为如果官办的机构存在着富裕力量的话,在七部委的禁令前就应该吸纳众多的民间弃婴,而不是等到发布文件之后。
再者,这种禁令是否直接导向见死不救的道德窘境也是需要质疑的。既然个人和民间的机构除非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收养弃婴。那么,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抛弃的时候,到底应该拯救还是放弃呢?面对现实中那些被抛弃的婴儿,按照禁令的办法报警然后交给福利院是常规。但是,如此时间间隔到底允许不允许?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死亡到底应该谁负责?这些都是弃婴收养需要综合考量的,因为这涉及到道德问题。所以说,弃婴收养不能仅仅依靠一纸禁令,非要将官方收养与民间收养综合考虑,将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社会影响的道德性结合起来,打通弃婴收养的“任督二脉”,才能走出一条新路。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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