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惠州知名网友半职业举报人“惠阳欧伯”(真名李建新)驾车外出,在惠阳区永湖镇一工业区人烟稀少路口被人驾车撞停后,遭3男子泼硫酸和刀砍。最终背部大面积烧伤,2根手指被砍断,手腕被砍伤,右眼被砍失明。(《南方都市报》7月9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举报人打的最漂亮一仗,莫属于《财经》杂志副总编罗昌平举报原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罗昌平的举报之所以如此成功,一来,源于罗昌平公众人物的身份,他在微博上拥有21万粉丝,一旦被打击报复舆论肯定会将矛头指向刘铁男,刘不敢轻举妄动;二来,也源于刘铁男被举报的问题事实清楚,《财经》杂志之前就做过两期关于他参与官商勾结的报道,可谓铁证如山。
可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举报人都有罗昌平这样巨大的号召力,也没有《财政》杂志为背景,因此,受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就很大。早在2010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就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由此,也可以想象,举报人在现实中的遭遇有多困难。像惠州举报人“惠阳欧伯”就是典型一例,而且,他不是孤例,只是缩影,有人比他更惨,甚至因举报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举报人没有好下场”就像魔咒一样跟随者举报人,令他们动辄就遭遇打击报复,这实在是对法制的折辱。
其实,与村民举报村官、情妇举报贪官、开发商举报市长等涉及个人利益的举报不同,“惠阳欧伯”的举报多涉及关涉公共利益的公共问题,这属于“义举”。 毫无疑问,这种“义举”是珍贵的社会良心,是稀有的公民觉醒之声。
在现实中,这种“义举”可能仅仅是星星之火,进行举报的公民也往往被某些个人、利益集团视为不受欢迎的“刺头”,可往往就是依靠这种“刺头”不断地举报、参与,才推动了诸多社会黑暗不公的败露、推动了社会进步。对这种公民“义举”,理应保护。我们不能总令举报人成为悲情主角,非要顶着巨大压力,甚至冒着生命代价实名举报。
保护举报人,不仅需要有法律做保障,尽快出台具操作性强的《举报人保护法》,同时,也需要严密的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像香港廉署对举报人的保护就做得严密周到,每次举报都有一个编码回馈给举报人,一旦被其他人知晓立即追责。而美国“水门事件”的举报者“深喉”,几十年以来资料从未泄密。若不是2005年他自己站出来,恐怕“深喉”是谁将永远是一个谜。放在我们这里,“深喉”的命运可想而知。
可以说,几乎每一次对举报人的重赏、肯定与保护,都是在维护社会良心,都是维护法制,都是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并视其为一种理所当然。这种“义举”多了,保护“义举”有力,用一团火温暖另一团火,一波浪推动另一波浪,公民才会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并最终促进形成自由、民主、健康的公民社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