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永清,这位头顶“法学博士”、“经济学教授”等多项头衔,并屡被上级肯定的“学习型”官员,最终在其升任醴陵市委书记后被举报落马。“虽然他是法学博士,但在工作中却是最不讲‘法’的一个人,喜欢乱来。”醴陵市某官员坦言。
一个身为法学博士的市委书记,掌握权力后却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目无法纪,私欲膨胀,成为了一个“喜欢乱来”的官员,这很值得反思。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造福苍生;用不好,贻害深远。尽管党和国家在不断完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但是在地方基层,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依然存在约束的“空白点”。法律是全社会最大的约束力量,权力理所当然也应该在法律的框架里面行使。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在巨大的权力面前失效。现实中,地方一把手的一句话,往往比法律更有效用。不管这种效用是正还是负,这种情形都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有人用党领导一切来驳斥司法的独立性,这是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党领导一切,但并不意味着党内的某个干部要领导一切,并不意味着法律受个别领导干部的任意的更改逾越。混淆了这个概念,有些领导干部就以为自己掌握权力就是掌握一切,有些司法部门面对权力就畏首畏尾。
权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中行使,才能更好的得到监督和约束。博士书记的折戟人生再次告诉我们,失去了法律监督约束的权力,就像脱了缰的“疯马”,肆无忌惮践踏着公平正义。任何时候,任何人,无论多大的权力,都必须遵纪守法,这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稿源:荆楚网
作者: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