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玉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的一辆综合执法货车,前后号牌均被“综合执法”的蓝色纸遮挡了,而且还经常逆行,经市民举报后,被交警扣12分、罚款2200元。玉林街道办综合执法大队回应,驾驶员不仅需要接受交警处罚,还会对驾驶员进行重处。(9月5日 华西都市报)
遮挡车牌、逆向行驶,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虽说不上是司空见惯,但也是时常发生的。如果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发生在一般的私家车的身上,也就是被处罚了事,不会被公众关注,也不会被媒体曝光,更不会有媒体花大幅的版面来详细刊载此事。
可问题就在,这次遮挡车牌、逆向行驶的是公车,而且还是执法车辆,所以才会有市民打电话举报,才会有媒体的跟进报道。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这事,看看有关部门会怎么处理这事,会不会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呢?当然,最后“扣12分、罚款2200元”处罚还是让我们看到了当地交警部门的秉公执法,没有徇私枉法,而且驾驶员还会被单位内部重处。
其实,如果深究一下违规车辆的动机,也会给人一种情有可原的感觉,虽有主观故意错误,但也确实是为公而不是为私。但采取违法的行为来执法,虽然能够更快的取得执法效果,显然也是不对的、不可取的,不但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同,还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这件事虽是小事,但由于涉事车辆的特殊身份,才引起了这么的关注,也给所有的执法部门提了个醒:执法更要守法,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来执法。虽然有时候“违法”是为了更好的执法、开展工作,但却损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让执法的效力大打折扣。只有依法行政、执法,才能让老百姓信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文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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