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10月31日《新京报》)
印象中,领导干部热衷企业兼职任职、“脚踏两只船”,已非新闻,百姓司空见惯、深恶痛疾,相关治理行动也一直没有间断过。早在2004年,全国曾清理了8400余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共有8000余名辞去或被免去所兼职务。此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2010年出台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组部、中纪委近年来多次下发的文件,亦在逐步扎严制度防范的“口子”。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时至今日,仍有不少领导干部津津有味地叼着“兼职”“任职”的肥肉不放,尤其是一些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从铁道部信息中心原主任吴建中担任至少15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到浙江桐庐国资公司12位董事全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再到多名前政府高官任职污染企业紫金矿业独立董事……这样的咄咄怪事,不时刺激人们敏感的神经,引发公众对“以权谋私”、“声望寻租”的质疑与担忧。
这么多的红头文件和党纪法规,为何治不了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乱象?究其原因,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痴迷权力自肥,缺失主动接受监督的勇气,不愿也不想用党纪法规来“革”自己的命;二是相关制度纪律、条例规章缺乏足够的刚性,留有“原则上”、“确实需要”等让人有空可钻的“活扣”;三是监督无法冲破“权力干预”的阴影,成为“纸上谈兵”;四是查处落实不到位,热衷“运动式”治理,鲜见令人满意的“下回分解”,给人以虎头蛇尾、技止此耳之感。
领导干部用“权力磁场”干扰市场秩序,在机关企业两头占好处,既引发不正当竞争,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又助长不正之风与腐败,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扎紧制度“篱笆”,修补相关漏洞,筑牢从严管理干部的“防火墙”,从源头上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着广泛的民意期待。在此背景下,我们期待《意见》的出台变成“高压线”,带上“高压电”,成为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公权私用、改进作风形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反对“四风”的“利器”。
让人欣喜的是,本次出台的《意见》尽管是又一次“重申”,却不孚众望、刚性十足,可操作性强。一是过往那些“原则上不得”、“一般不得”的弹性字眼已由“严禁”、“不得”、“不准”等刚性词语取代;二是首次对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数量、年龄、任期等进行了规定,堵住了此前的制度漏洞,为杜绝一人兼多职、长期兼职、连续兼职等现象提供了保证。这些细节之变,释放出与时俱进、动真来硬规范官员企业兼职的强烈信号。
俗话说得好,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做出样子。《意见》的闪亮登场,只是堵严了官员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制度“口子”,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开端。如何落到实处,让《意见》严而生威、成为一种让官员不想、不能、不敢“越位”的制度常态,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和亟需做好的大文章。而这,不仅需要官员珍惜权力、敬畏《意见》,也需要监督有效、执行有力、现不为例。如此多管齐下,《意见》才会有威慑力,官员兼(任)职企业乱象才会寿终正寝、不再“新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福生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