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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磊:经济普查不该屡遭“白眼”

发布时间: 2013-11-12 16:44:1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黄磊  进入电子报

  武汉市进行的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将结束第一轮核查,记者从江汉、武昌、洪山等6个中心城区获悉,约四成企业和个体户拒绝经济普查,平均每个普查员需上门两三次才能获得信息,市统计局副局长何志刚感慨,“我们挂出了1349幅宣传横幅,也难以换来人们对经济普查的理解。”(11月11日长江网)
  经济普查(Economic Census)是国家为掌握国民经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对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性全面调查。可以说,将第三产业普查与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以及建筑业普查合在一起就是经济普查。从2004年的第一次经济普查到现在的第三次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周期安排也更加合理,减轻了基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多次填报普查表的负担。
  硚口区集贤里社区的危芳已第三次被拒,她站在路边,一手抱着资料,另一只手继续打电话联系商户,在洪山区关山社区,同样做经济普查的张静,也遭遇了一次次的“白眼”。张静说,“有些企业不直接拒绝,但每次都说老板不在,会计不在,证件不在,下次再来。跑四五趟,也拿不回资料。”如此利国利民的全国性经济普查工作,却遭遇不少商户的漠视,有的甚至直接表示:“我们是央企,你们街道级别不够”,确实引人深思。
  首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作,当地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分工合作。
  其次,坚持依法普查,对不配合的单位依法进行强制性统计执法检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动员普查对象积极响应经济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开展经济普查,是掌握国情国力,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拓新的就业渠道,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经济普查工作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而不是一次次的“白眼”。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磊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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