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吃紧的现象。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基本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离休或退休,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且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赁自住房等。(11月15日人民网)
实际上,不仅是青海省在施行“住房公积金看病”。据相关报道,海南、乌鲁木齐、广西、天津、重庆、西安、秦皇岛、长沙等多个地方早已施行更为灵活的公积金提取方式——住房公积金不但可以用来看病,还可以用来支付教育、房租、物业费等。
在生命健康面前,住房公积金当然必须让路,这显然是一个底气十足的论调。更何况,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一大问题正是:“闲置严重”,大量的公积金花不出去。一方面,大量公积金被闲置,另一方面重大疾病又急需用钱,如此一举两得之事,何乐而不为?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永远是最大的社会经济风险。所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有个轻重缓急的排序。综上所述,部分城市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安排是很有道理的,也是“以人为本”的。
虽然住房公积金看病的政策符合百姓的需要,也得到了公众的广泛支持,但在公积金管理层面,却有着不得不面对的尴尬。现如今,公积金的制度已经陷入了“劫贫济富”的怪圈,而利用公积金看病又有违《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普通百姓来说,“买房远远不够,治病涉嫌违规”这一尴尬现象,其实是在倒逼《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时进行改革。
笔者以为,利用“住房公积金看病”虽然惠及民生,但也触痛了两大民生难题的神经,一是住房难,二是看病贵。作为一种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大量闲置的背后,将意味着许多民众买不起房、住不起房,而把它用于看病,则表明当前的医疗保障体系仍存在着重大缺陷,民众依然看不起病。这对于当前住房制度和医疗制度改革来说,是一种提醒。因此说,无论是拿住房公积金来“看病”,还是可能拿医保资金来“买房”,都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所以说,公积金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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