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这一天,公安部交管局联合众多媒体发起的“我眼中的10大交通陋习”网络调查活动告一段落。随意变车道、开车打手机……人们在参与调查中也在反思: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自己是不是也有过?(12月2日人民网)
交通陋习犹如社会发展乐章中的不和谐音符,既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又影响着人们文明出行,且人为地埋下了种种安全隐患,已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大“顽疾”。在全面推进城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交通文明建设显然未跟上城乡“软实力”建设的步伐,尚需亟待改进和尽快提高。
在日常出行过程中,为何各种交通陋习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呢?笔者认为,除了一些交通参与者缺乏基本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外,主要是公众对危害人们出行的交通陋习漠然视之,尚未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从历史原因看,传统文化与习俗中一些消极成分影响着公德意识形成,不文明习惯已成积习;从现实原因看,社会转型期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了很多不协调的地方,造成部分人公德意识缺失。
如何解决这一顽疾?笔者认为,广大公众要充分认清交通陋习给家庭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和摒弃交通陋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真正达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共识,用每个人的“举手之劳”和模范行为带动身边人,自觉战胜侥幸心理和从众心态,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为“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作出自己的努力,从不良的行为习惯改起,从点点滴滴做起;牢固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理念,时刻棚紧安全这根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貌出行,共同携手营造一个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自身和他人交通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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