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12月2日《新京报》)
以往,出生证与结婚证是挂钩的,未婚孩子办不了出生证,也就上不了户口,成为“黑户”,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意味着公民该享有的权利被剥夺,如,上学、就业等;未婚孩子遭到歧视,人格发生扭曲;未婚孩子上不了户口,给国家人口数据统计带来不真实问题,可能误导相关部门的决策。其实,未婚孩子是无辜的,有过错的是父母。把出生证与结婚证挂钩,实际上是让无辜的孩子代父母受过,这不公平。父母有过错,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该让无辜的孩子代父母受过。按照现代法律精神,婚生孩子与未婚生是享有平等的权利,只要一出生,就享有国民待遇,包括能办理出生证。湖北把出生证与结婚证摘钩,彰显了对生命与人权的尊重,是对僵化的管理体制的突破,积极意义耐人寻味,值得期待。
有人担心,湖北的做法可能让未婚生育变本加厉,这未免杞人忧天。经过这么多年的计生教育,正确的生育观深入人心,未婚生育的毕竟是少数,我们应当相信绝大多数男女青年。事实上,未婚生育有众所周知的现实原因,并非完全都是有意违规生育。降低未婚生育,可以通过打“组合拳”来实现,如,加强宣传,引导潜在生育对象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等,加强避孕措施,打击违规生育乱象等。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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