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除了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还可用于购买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和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提现。(《楚天都市报》12月4日)
职工医保账户上的收入,是按一定比例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得来的,因此从本质上说,医保账户余额是职工个人的劳动所得,是自己的财产,本应该由自己掌握其使用范围,但是,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在许多地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只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消费功能几乎全被剥夺,既不能用于购买家用医疗器械及健身产品,也不能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和缴纳医疗保险费,更不能将个人账户资金提现。
当然,对于医保账户余额设置这些条条框框,目的是为了将医保卡里的资金,更好地用在持卡人的医疗方面,而不是其他方面。但是,假如持卡人身体健康,没有大病小灾,根本用不着医保卡,而家庭成员有了病却不能用,还不能提取现金,那么,医保卡里的资金余额岂不白白睡大觉?
再说,保健食品、保健器械等健身产品,目的也是为了提高身体素质,本质上来讲也是为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所以使用医保余额来购买这些东西,也说得过去。但是,按照许多地方的规定,这样做是不允许的。
本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的医保账户余额,既不能取现,利息又非常少,这对享有医保的职工来讲,是一种权益上的伤害。面对无法消费的高额余额,有些人铤而走险,或者去非法套现,或者千方百计用来购买日用品,此行为尽管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是却与医保个人账户用途狭窄密不可分。
在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尝试用于大病治疗的情况下,拓宽医保余额使用空间与渠道,就更值得推广。据悉,从今年12月3日开始,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就可以用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而深圳从2008年开始,就在全国率先推出医保“家庭账户”的尝试,一人参保,全家共享。苏州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启医保健身一卡通功能。所有这些,都是拓宽医保消费渠道的尝试,都是与时俱进之举,最主要的,是凸显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尊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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