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误传大妈讹诈的“当事摄影师”,发表道歉信,向大妈、各位网友以及此次事件中受到伤害的所有朋友公开道歉,承认在此事的报道上,使用了不严谨且不详实、有倾向性且夸张的描述,导致了一场网络风波,致使李阿姨被冤枉、网友误读、部分媒体误报。(12月5日《新京报》)
本月3日,一则“外国小伙扶倒地大妈不起反被讹1800元”的图文报道,引发舆论哗然。然而,就在公众对大妈“讹诈”外国小伙行为感到愤慨之际,经北京警方调查,外国小伙无证驾驶无牌摩托,在人行横道将大妈撞倒,并用华语侮辱大妈。
事情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公众的愤怒很快转向这条虚假新闻的发布者。不知是良心发现,还是迫于舆论压力,“当事摄影师”终于向大妈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对此,李女士并不满意,甚至怀疑道歉者的诚意:道歉者迄今未告知姓名和身份,也没当面道歉。
都说有图有真相。现在看来,并非如此。“外国小伙扶倒地大妈不起反被讹1800元”是一则彻头彻尾的虚假图文报道。其影响之恶劣,已经超出对当事人李大妈的伤害,还直接摧折着公众道德重建的信心,甚至可能造成很坏的国际影响。
前不久,《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收钱发表失实报道事件引发轩然大波,严重损害了媒体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社会形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新快报》陈永洲案件查处情况发表谈话,要求全国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吸取教训,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等问题。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本应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收钱发表失实报道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恪守职业操守,自觉维护新闻记者的社会形象。令人遗憾的是,“外国小伙扶倒地大妈不起反被讹1800元”等虚假报道再次出笼,并被媒体铺天盖地转载。
9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虚假新闻屡禁不止,与少数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缺乏社会责任、丧失职业操守有关,也与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不力有直接关系。发布虚假报道的媒体毫发无损,撰写不实报道的记者安然无恙,客观上导致相关法律条规形同虚设。今年相继爆出的虚假报道并不少,除了《新快报》社长、主编换人,记者陈永洲被绳之以法外,很少有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为虚假报道担责。一些虚假报道,最终都是不痛不痒“道歉”了事。
道歉不应成为热点事件的句号。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者理应受到法纪的制裁。执法部门应该排除阻力、主动作为、积极跟进,对制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个人和媒体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社会的公平正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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