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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雾霾罚单”发错了对象

发布时间: 2013-12-11 10:08:3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进入电子报

  记者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 (12月10日《新华网》)
  “雾霾罚单”还真够新鲜的。在十面霾伏的当下,“雾霾罚单”着实让公众为之一振,看出了有关部门对雾霾的重视。但是,这样的举动,也让公众感受到了其中的不公平。这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罚单罚的是谁?是城市,是官员,是商家,还是百姓?
  我们需要首先找到雾霾的主要元凶:一是违法排污,二是监管不力。罚款可以有,但要找对对象。一个城市雾霾天气的形成,和污染有关,和监管有关。如果真的需要罚款的话,也只有两个群体可以被罚,那就是制造雾霾的人和监管雾霾的人。而辽宁的这个“雾霾罚单”是开给谁的呢?是开给有雾霾的城市的,这些罚款的来源于哪儿呢?它来源城市的公共资金。这个公共资金里虽然也有污染企业缴纳的税金,但是,从这个资金进入政府账户的那一天起,这个钱就已经属于了全体市民。这钱是政府的更是百姓的,不是用来缴纳罚款的。
  雾霾的产生,罪魁祸首是制造污染的人,是监管污染的人。需要承担“雾霾罚单”责任的是以上群体。动不动就要收取罚款的做法本来就是我们工作不力的一种诟病。而当这种罚款还是以城市名义缴纳的时候,这无疑是找错了对象,等于是让无辜的百姓承担了别人的罪过。
  不反对罚款,但一定要找对对象。“雾霾罚单”是根据一个城市的污染程度开出的,污染重的就多交点,污染轻的就少交点。谁的错就让谁承担才是公平的。当一个城市需要交纳“雾霾罚单”的时候,不妨向以下群体增收:一者可以按照雾霾的天数,让污染企业平均分摊罚款的金额;二者可以向下一级的环保部门增收,这也是对他们监管不力的惩罚;三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官员征收,尤其是分管工业的官员、分管环保的官员。这样的“雾霾罚单”才具有意义。排污企业会因为考虑违法成本而收敛;环保部门会因为自身利益而加强监管;部分官员会因为自身利益而积极作为。
  但是,你把“雾霾罚单”开给一个城市,这样的威慑可以说没啥作用。这笔钱是公共资金,你罚的再多,官员不心疼,监管部门不心疼,污染企业更不心疼,最心疼的还是老百姓。辽宁环保厅的说法是“雾霾罚单”的收入将用于环境改善,究竟用到哪里谁知道?治理雾霾是环保部门的责任,控制住污染比“雾霾罚单”更重要,又何况这种罚单,没人会心疼。这和头疼医腚有啥区别,无非是又增加了一个收入的途径而已!弄不好就会和社会抚养费一样一样的.......
  罚款的结果是让谁心疼才是重要的,没有心疼,污染只会持续下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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