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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治理河流污染靠“元帅”不如靠法律

发布时间: 2013-12-11 10:15:1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进入电子报

  浙江省兰溪市地处金华江的下游、钱塘江的中上游,是金华、衢州两市大部分河水的交汇地,治水任务繁重。因兰江支流浒溪的排污问题被曝光,最近,兰溪市委书记吴国成向浙江省有关部门立下“军令状”:由他来任这条兰溪最脏河流的“河长”。一把手挂帅担任“河长”已经在推开,出了市委书记,还有县长和镇长。(12月10日《光明日报》)
  担任最脏河流的“河长”,不仅仅有这个地方的市委书记,还有这个地方的市长。让地方的“元帅”担任“河长”,对于治理河流污染当然是有好处的,也说明当地对于治理河流污染的重视。我们更相信,这种一把手挂帅的治理一定会收到最好的效果。
  但是,请别忘记了另外一个事实: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而不是人治社会。一切的行为举止都要在法律的范畴内。靠“元帅”治理河流不如依靠法律治理河流。固然,一把手的担当是可贵的。可是,一个地方能有多少一把手?一把手担任“河长”的河流得到了治理,其他地方的河流是不是也能得到治理?这无论是对于河流来说,还是对于河流附近的百姓来说都是不公平的。一把手担任“河长”的河流,治理是没有问题的。一把手在地方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他能确保自己监管的河流不被污染。但是,也会因为权力给河流治理带来厚此薄彼的现象。因为这条河流的“河长”是一把手,就会出现治理资金的倾斜,就是出现执法力量的倾斜,最后也会出现治理情况的倾斜。
  同样是污染的河流,同样有着环保法的护翼,凭什么因为“河长”的级别不同,而带来了治理程度的不同?
  笔者还注意到一个现象,在此次治理中,他们还实行了奖罚制度。对于治理好的河流的奖励5万元,对于治理不好的河流罚款5万元。治理污染是官员的职责之一,治理好了那是本职工作,何须奖励?这实际上也是权力自肥。而我们还要追问另外一个问题,对于治理不好的河流的罚款从谁的腰包出?是从“河长”的腰包出,还是从财政的腰包出?显然是后者。这一奖一罚,都要民众承担?
  一把手担任“河长”虽然可行,但是依靠“元帅”,不如依靠法律。我们有着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只要这些都认真落实了,只要污染企业得到了法律严惩了,还要什么一把手这些“河长”?再说了,一把手也有大小,这治理的程度也会因为一把手的官职大小而不同。省长监管的河流与市长监管的河流,市长监管的河流与县长监管的河流,县长监管的河流与镇长监管的河流,镇长监管的河流与普通干部监管的河流,在资金的投入上,在执法的投入上,显然会因为权力的大小而不同,这对于河流的治理显然是不公平的,这对于河流附近的百姓也是不公平的。
  治理河流污染靠一把手这个“元帅”不如靠我们对法律的严格执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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