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
汪玉凯表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说明在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的轮廓上是比较明确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重要岗位上,开始搞试点示范,试点示范的下一步就是要推开,慢慢扩大制度的实行范围。”
官员财产公开公示一直以来制度建设上羞羞答答,具体实践中从新官试点,让资深官员老干部逍遥“法”外。这样一种欲说还休的尝试,本身就不具备推开的基本条件,那么,真正推开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恐怕就是猴年马月遥遥无期。
改革开放中有一条经验曰摸着石头过河。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试点,首先应当让官员财产“入水”,否则连河都不下,连水都不沾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建立起完善的财产公开制度?而事实是当下的官员财产公示,只在浙江温州洞头县、江苏磐安县和灌云县、重庆巴南区等少数地区试点,而试点也刻意回避了老干部,只在拟提拔领导干部中尝试任前财产公示。没有几个官员“下水”,更不可能有几个官员摸到了“石头”,这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彼岸何时能够到达呢?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不太可能是一夜之间完成的事情,但也绝不该没有时间表。国人已经等待了26年,26年的预备期已经足够了,在此基础上,至少应当给出具体的制度建立时间表。而人们看到的仍然只是“慢慢来”。试点慢慢来,新官慢慢来,推开慢慢来,想想制度建设再过26年仍然建立不起来的话,半个世纪就如此过去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是不是就是一个镜花水月般的幻觉?
摸着石头过河的前提是,目标明确,方向明确,“过河”的意志坚定。那么,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立的纠结之处恰恰在于没有多少人愿意“过河”。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本身就不宜留尾巴。“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只适宜于在工资待遇等法规建立时的时间差、人群差别上,而不适宜于重大问题的财产公开制度。官员财产公开,事实上是辨识每一个干部是清廉或腐败的试金石,其冲击的,当然是已经通过不法手段拥有不当财产的资深官员群体。而制度的建立却将矛头对准了新官,那么,谁将逃避开财产公开制度的惩处打击,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认为:通过官员财产的社会公示,努力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百姓往往能发现潜在的谎报行为。官员财产公示,监督核查的主体是纪检部门组织部门管理机关。主体部门可以通过群众举报等措施实现监督,但至少不能将把关的责任推给百姓。百姓怎么可能发现某官员拥有几套房几套别墅,又怎么可能跟踪到其银行账号里有多少财产?
官员财产公开,先让全体官员“入水”试水,然后才可能“摸到石头”,然后才可能全体“过河”。不湿身的“过河”,恐怕就是一种天方夜谭。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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