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2010年,赵中林收到了中央纪委对他所提建议的答复,称中央纪委致函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意见,最终认为对挥霍浪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意见。但是,中央纪委将继续关注、及时跟踪了解这一问题。时至今日,对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的条件是否成熟?民调显示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上的“浪费之风”越来越严重。“公款浪费”成为不断败坏社会风气、污染政治空气的顽疾,其虽为百姓所深恶痛绝,却屡禁不止。习总书记就“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的重要批示与新“八规”遥相呼应,有针对性地将坚决杜绝公款浪费放在重要位置。一时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共鸣和热烈的讨论。
尽管公款吃喝之风得到明显遏制,但有些公务宴请悄然“变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展现得淋漓尽致,各类“偷梁换柱”、“化整为零”、“隐身埋名”、“巧立名目”、“掩耳盗铃”等招式可谓“大显神通”。显然,这类隐性的公款浪费现象严重践踏了中央的精神。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机关经费管理、因公差旅、公务用车等多个方面,对防止党政机关的公款浪费行为作了系统的制度规定,不仅受到了坊间的高度关注,更受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力挺。对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再一次摆在了公众的面前。
铺张浪费就是一个劣根性问题,仅仅靠道德就想打破这种根深蒂固的恶习显然不靠谱。中央各项规定和条例的制定大力度的查处亦免不了遭遇执行难而夭折。狠刹浪费之风,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不仅仅是中央的制度问题,我们还欠缺的是真正的强制力。也就是说,厉行法治能更大力度的保障执行力。就“公款浪费”而言,除了个别涉及贪污受贿情形外,法律并没有对其产生足够的约束力,甚至有些还得到放任。将“公款浪费”“立法论罪”,将“三公”问题纳入《刑法》的调节范围,让惩治“公款浪费”行为有法可依。在道德教化和制度强化的同时,加强立法充分规范国家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
杜绝“公款消费”必须标本兼治,把“公款浪费”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不仅对那些敢于顶风违纪、屡禁屡犯的典型行为严厉惩治,还要从整体上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及时遏制那些正在打歪主意乱花钱的奢靡浪费行为。
笔者认为,我们需要讨论的并不是“公款浪费”“立法论罪”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而是应该遇见“立法论罪”之后的效果。对“公款浪费”的预防与惩治都应着眼于每个环节与每个细节,“公款浪费”立法论罪亦要确保每个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与可诉性。只有将奢靡浪费行为及时绳之以法,才能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因此,笔者期待着“公款浪费”能够顺应民意“立法论罪”,更期待着“反公款浪费法”的早日出台。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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