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15日联合发布《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其中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12月17日人民网)
《报告》中提到,谋生仍然是劳动者第一位的工作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多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显然会产生对工作的负面情绪。要知道,加班加点,辛勤工作,并不等于任劳任怨。有时候,他们只是出于无奈,他们心里想的,和手上做的,很可能完全相反。最勤劳的员工却最不敬业,这看起来似乎有点矛盾,但这个《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报告》却给出了我们答案:中国的员工加班较多,工作时间较长,却很多人都得不到任何补偿。
避免加班,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因为如此,加班情况反映了一个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程度,而法律法规对加班有严苛的要求,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发加班工资,且加班工资远高于正常工资。之所以如此,就是增加加班成本,让用工单位尽量少地不加班。事实上,国内加班现象严重,更严重的是:加班是无偿的,无偿加班进一步加剧了加班。加班无补偿是违法用工行为。
不少专家建议,企业不付加班费可由工会出面,但工会大多是企业养着的,屁股怎可能坐到员工这边?一方面是举证困难,另一方面则是工会无力,而一旦劳动者选择维权,随时可能丢了饭碗,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加班费,劳动者怎么敢去维权?只能听天由命,看自己的老板身上有没有流淌着道德血液了。
无偿加班现象严重,不是我们没有法律法规,而是落实监督得不够。如今,劳资双方博弈不对称,劳动者一方是弱势群体,没有言语权。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劳动者为保住饭碗,只能逆来顺受,甚至不敢怒也不敢言,难怪国人活得很累。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假若不能让普通劳动者摆脱无偿加班的阴影,的确是值得反思的悲哀。
显然,解决超四成加班雇员没有加班费的问题,一个是监管部门要让法律制度从纸面上走下来,真正的落实下去。另一个是,给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保障,让他们敢于争取自身利益,从而在与单位、老板谈判时,多一些筹码,只有这样,才能够解决问题。总之,法律保护和工会争取,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两条腿,这两条腿平衡发展,劳动者才不会只享有“纸面权利”。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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