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昨日联合发布《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报告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从加班及加班的时间、工资来看,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雇员在被调查时点的上个月加过班;但是,加班雇员中只有45.57%的人领取了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弥补请假时间、领取加班工资且弥补请假时间的比例非常低,分别为5.44%、2.03%。值得注意的是,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12月16日《北京晨报》)
避免加班,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因为如此,加班情况反映了一个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程度,而法律法规对加班有严苛的要求,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发加班工资,且加班工资远高于正常工资。之所以如此,就是增加加班成本,让用工单位尽量少地不加班。事实上,国内加班现象严重,更严重的是:加班是无偿的,无偿加班进一步加剧了加班。加班无补偿是违法用工行为。
之所以出现无偿加班现象,不是我们没有法律法规,而是落实监督得不够。好的法律法规得有人去落实。遗憾的是,我们在这方面有很大缺失。劳动监管部门和工会不是不到位,就是缺位。尤其工会,形同虚设,不如解散。有人提出,劳动者要抗争嘛!说说容易,做起来难啊!如今,劳资双方博弈不对称,劳动者这方是弱势群体,没有话语权。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劳动者为保住饭碗,只能逆来顺受,甚至不敢怒也不敢言,难怪国人活得很累。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假若不能让普通劳动者摆脱无偿加班的阴影,的确是值得反思的催悲!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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