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6日发布了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
“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新华网12月27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九不准”,规定具体,要求严格,并且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可以说,揭开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反腐风暴。笔者为“九不准”的规定鼓掌、喝彩、呐喊,它昭示了我们党和政府整治医疗卫生腐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态度和决心,期待“九不准”给广大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缓和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在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笔者认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好转,需变“九不准”为“九督查”,以便进一步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带来实惠。
所谓“九督查”,即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纪委、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针对“九不准”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并在全系统全行业通报。“九督查”是:督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将从业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督查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是否有开单提成的行为,督查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现象,督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督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督查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为商业目的统方,督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督查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是否收受药品器械供应商的回扣,督查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是否收受患者或其家属的红包等。
变“九不准”为“九督查”后,责任主体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转变为政府、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有利于强化政府、纪委、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党内执纪和法律监督职能,确立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确保执法效能、效果。从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医,廉洁行医,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恪守医疗卫生职业道德。
当然,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除了发挥政府、纪检、检察等机关的职能作用外,还要重视人民群众特别是患者的监督举报,重视舆论监督批评,重视学校的卫生法规、医德医风教育等。
但愿“九不准”的出台,政府能主动出击,开展“九督查”,确保“九不准”成为“九不为”,助力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实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