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医护人员及人民警察在医疗活动或执行公务时感染艾滋病将被纳入职业性传染病范围,可享受工伤保险等待遇。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日前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艾滋病、白斑、爆震聋等职业性疾病进入调整后的职业病范畴之中。(12月31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中国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增加,尤其是很多吸毒、卖淫者都感染了爱滋病,警察在抓捕过程中很容易因为暴力抗拒受伤,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也可能由于伤口从而感染机会很大。将艾滋病纳入这两种职业的职业病,彰显了他们工作的特殊性和需要的紧迫性。
将职业病的范畴扩大本身就是法制健全,法律完善的体现,也更多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对警察及医护人员这种特殊各种人群,对职业病本身也要做出相应解释,让其没有后顾之忧。或许说让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做出贡献也应享受到更多的政策更为恰当。
笔者甚至想说根本就没必要规定哪些病是职业病,只要是因公导致的疾病就应该认定为职业病,俗话说“有头发没人想当秃子。”但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职业病的补助。稳定的工作,健康的身体要比任何职业病补助更要宝贵,我们社会各界的工作者在付出自己的一份力的同时,不应让他们流血流汗又流泪。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警察、医生是理应受到尊敬的职业,但是教师得支气管炎、肺病等呼吸道疾病,那些底层民工还经常因为讨薪而被打。同样也存在工作风险,同样都是为社会主义做贡献,职业本身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待遇却三六九等,这也说明社会中存在着不公平性。今后的工作当中,有关部门需要做的是加强防护和改善装备,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比单纯的待遇特殊化更加亲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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