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期,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学校要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必修课,并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开展全员健康体检。(央广网郑州5月31日)
艾滋病,由于其特殊的传播途径以及黑色的历史为人们所忌惮着。“谈艾色变”早已不是新词。而2006年实施的防治艾滋病的“根本大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也就是说,艾滋病情况其实是作为被法律保护的隐私而存在的。这体现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消除因艾滋病带来的羞辱与歧视——的同时,也给普通群众带来了困扰: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得知对方是否为患者而进行了性生活,室友之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共用了如剃须刀等可能会传染的用具时,该如何处置。艾滋病患者的隐私与普通民众的知情和健康产生了分歧和冲突,不得不让人们反思:《条例》是否真的防治了艾滋?可是,在这之前,我们似乎忽略了很多现实。
根据调查,截止2013年8月,全国现存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428867例,死亡127758例,且在逐年增加,并已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形势严峻。而与此同时,民众对于艾滋病的认知水平却没有得到明显提高。据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居民对于艾滋病传播途径知识知晓率平均为66.0%,而全部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平均仅为3.1%。更有一份由家庭医生在线网站发起的网上调查报告显示,超八成(81.71%)被调查者对艾滋病的认知仍有待提高。而这还仅是人们对于艾滋知识的了解情况,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于艾滋病患者的认同和接受情况根本不用言喻。
未知往往产生恐惧,在一直以来性教育缺失严重的中国,人们对于艾滋的不了解直接导致的便是恐惧、不认同甚至歧视。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在本身知识了解较少的农村中,25.42%居民表示同意将艾滋病病人隔离,23.86%居民不愿意和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共用劳动工具,30.66%居民不愿意同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共同进餐(食同一盘菜),60.54%居民不愿意从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那买菜或购物。
所以如今,当讨论是否需要强制检测艾滋以及是否需要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时,首先要考虑的无疑是如何消除歧视。当患者隐私被公之于众之时,对患者的影响由于社会大多数人的不认同和歧视,可能更加毁灭,电影《费城故事》中安德鲁的落魄情节难免会成为事实。就像当我们自己作为一个普通人来讨论究竟如何对待患者隐私时,却只从自己群体的健康出发,而不考虑本已是特殊群体的患者一方的利益,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歧视的表现。
而要想消除歧视,普及艾滋相关方面的性教育知识便是根本和前提。只有提高了社会对于艾滋病的认知水平以及对患者的认同度,才能使艾滋不再是难言之隐。而这时,艾滋病患者的隐私与普通民众的知情和健康之间的矛盾,可谓无从说起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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