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周仕华:规范广播电视语言文字是对社会负责

发布时间: 2014-01-06 08:29:3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周仕华  进入电子报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其中,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1月5日《新闻晨报》)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作为全国通用的语言,在全国推广和普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普通话应该成为工作语言、生活语言和公共场所的交际语言。而广播电视用语对人们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引领作用,必须做到规范,不然就会以讹传讹,不利于语言的学习、传播和普及。
  语言的学习,主要是在生活实践当中,而人们听广播、看电视,是学习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非常好的途径。现在,许多电视用语极不规范,尤其是小学生非常容易模仿,这样的语言环境对孩子学习语言是极为不利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广播电视用语是很重要的。前段时间,网上对人教版教材出现错误的事情大加批评,就是因为人教版教材对孩子的学习起到示范作用,出现错误其危害是非常大的。而广播电视用语也是一样,人们同样会当作教材去模仿和学习,如果不规范,危害也会很大。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通知,意在凸显普通话的示范作用,让人们的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不仅对汉语的音韵美产生喜爱,而且自觉地进行学习。若是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势必产生不良的影响,不仅把错误的信息传递给公众,也影响到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规范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让人们在听广播、看电视时,耳濡目染地受到规范的教育。
  规范才能起到榜样和示范,才能把正确的东西传递给人们,才能让人们在生活中学习到标准的普通话,更便于学习、工作和平时的交际,是对社会负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仕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广播;电视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