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一则《成都锦江公安人员被指殴打报警人》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争议,画面中显示,一名身穿锦江110的工作人员将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子压在身下,并与旁边的女子动手,被打的女子顿时大喊“警察打人了”,情绪异常激动。(中国青年网1月5日)
日前,对于网上反映的“成都锦江公安分局暴力执法,出警人员暴力殴打报警人”事件,锦江区公安分局纪检部门已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笔者看到这条消息后,在想,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怎么能动手打人民呢?又一想如果是警察打人,那个警察也肯定是协警或者是临时工?再就是那个被打的人肯定是惹着人民警察了,要不,警察是不能发这么大火的。
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秩序,实施消防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而110警察更是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是咱百姓的贴心人啊!
人民警察为人民,这是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常识。警察是执法者,本应成为守法的模范和代表,这是大众对执法者的期望。执法者的职业特质也要求其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遵守法律。但这名110警察的做法与这些要求格格不入,从而成为法律的主动破坏者。
警察其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但是,有些公权力拥有者,却将手中的权力用作施暴打人、作威作福的特权,信奉“老子天下第一”的腐朽思想,任凭权力膨胀、张狂。这样的公仆,不要也罢。道德是做人为官之本。
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作风建设,其目的也是为了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警察打人,非但不能把群众工作做好,还会助长一些公务人员的官僚主义和野蛮作风。
说到这,笔者要说真警察打人还是极个别现象,对于这种现象,除了严格依法办事外,公安机关应当严肃处理,并借此进行反省,教育其他民警在业余时间管好自己,不要让执法者成为法律的破坏者,影响民众对执法机关的看法。只有警察真正能与百姓达到一种鱼与水的关系,才能惠民安民,促进社会和谐。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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