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间媒体报道,青海西宁湟源县一名交警在事故处理完一月之后没有退还扣留驾照,当事人多次索要无果,最终用二百块钱“赎回”了自己的驾照。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8日,西宁市湟源警方告诉中新网记者,涉事警员董某某为协警员,湟源县公安局决定辞退该协警。(6月8日 人民网)
扣押驾驶人驾照一个月不还,最终却只是为了200块钱,这样的“索贿”着实让公众震惊不已。无独有偶,今年1月,同样是西宁市交警支队的一名协警,当街向驾驶人索要400元贿赂,最终被辞退。半年之内两次曝出“索贿”事件,真的只是巧合吗?索贿的协警被辞退,真的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吗?这些恐怕都很难说。
众所周知,协警本身并不具有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只能起到协助作用,并不能像正式民警一样进行执法活动,也不能单独执法。那么从常理不难判断:假如协警索贿收到了钱,那么负责管理协警的正式民警岂会毫不知情?退一步说,即使真的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索贿,负责管理的民警也应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岂能一字不提的悄然带过?
协警其实也是“临时工”,不出事的时候苦的累的都是他们,一旦出事也是第一个被推出来的“祸首”。诚然,临时工也好,协警也罢,犯了错就该受到处罚,单位辞退他们也是职责所在,但是一些事件却往往随着临时工的离去而变成“烂尾新闻”,既没有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也没有进一步的整改举措。临时工、协警、志愿者等等都被公众斥为“替罪羊”,这背后的原因是否该好好反思呢?
索贿协警被辞退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但公众期待看到的不是辞退为止,而是辞退以后对事实真相的调查与公布。毕竟,辞退一名协警容易,但只有抓住索贿的根源,方能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邵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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