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官方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这部被称为长春最严的“禁烟令”规定公务活动不得摆放烟具、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多条备受关注的细则,其中规定的禁烟范围实现了对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全覆盖。(1月6日中国新闻网)
号称“最严禁烟令”中规定:“任何会议、公务活动中不得发烟、提供烟草制品和摆放烟具,公务员应该在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中做出表率,不在公共场所和公众面前吸烟,医生不在患者面前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家长不在孩子面前吸烟。”规定里面除“不得发烟、提供烟草制品和摆放烟具”等字眼特别引人注意外,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规定公务员、医生、教师、家长各自应该尽到的责任,把榜样作用和责任意识单独列出来,是以前一些规定里面所没有的。
“吸烟有害健康。”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常识。在公共场所禁烟可以减少对公众的危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危害他人健康,公务员、医生、教师、家长都要相应地作出表率,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是对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
有了一种责任意识,就会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无论是心理的、职业的、家庭的,还是法律的责任,都是对一个人社会良知的大考验,共公场合吸烟就不再仅仅是个人行为。有规定还要靠执行,要执行好就少不了必要的监督机制,除了自觉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外,更要对故意违反规定者,有一定的处罚,确保规定的执行取得实效。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行之有效,禁之得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禁烟令”的实施,起到规范、约束人的作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必将成为每个人都得遵守的公德规范,到那时社会的文明程度就会向前迈进一大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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