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中央纪委屡次发文,严禁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吃喝等。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暗度陈仓”,运用网络交易逃避监督,而且送礼与收礼互不见面。(1月13日《新京报》)
八项规定出台以及反“四风”以来,请客送礼风险越来越大,而用电子送礼比较安全。礼品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收礼人选定后,礼品可快递到家门,安全隐蔽,又投其所好。在购物网站上,“给领导送礼的神器”、“单位福利有着落了”、“发票开得灵活”等评价语言,使电子卡形式送礼成为公开的秘密,这是给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拔气门芯”,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诚然,我国电子商务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尚未出台有关电子礼品卡的规定,而对虚开发票的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给电子送礼提供了很大空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通过出台网络销售礼品的规定,延伸监管视角,推行购卡用卡实名制、限制单卡数额等,能从源头上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传统方式也好,电子方式也罢,想要从市场行为切入堵塞送礼之门,无异于杯水车薪。
亮剑包括电子礼品卡在内的向政府机关和官员送礼的“灰色地带”,必须零容忍。在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对“价值较高”有细化的定义。接受金钱和实物算作受贿,即便接受低于市场利息的低息贷款,甚至是接受不花人家一分钱的荣誉头衔,也可能被视为受贿。一旦官员收礼受贿被查处,会被立即革职,情节严重者要受牢狱之灾。官员有了污点连私营机构也不愿雇佣。可见,腐败成本十分高昂。
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以来,严禁官员接受宴请和送礼的规定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要使这些禁令树立起应有的威严,制度本身必须“带电”。谁碰了“高压线”,吃不了兜着走。对查实接受送礼或电子礼品卡的官员,一律开除出公务员队伍,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除了建立畅通的互动平台、激励公众举报外,纪监部门还需明查暗访,将涉及腐败的官员和隐藏其中的权钱交易打出原形。同时,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将贿赂官员的企业或企业主列入“行贿黑名单”,使之时时受制,处处碰壁,直至逐出所在行业。
不管什么形式的送礼都是“拜权”。只有禁令“带电”,管住公权者之手,让伸手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扎起牢固的篱笆,形成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的清廉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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