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开始,江西新余市直涉及车改的288个单位,都没了固定的公车。1月5日到11日,清理出的464辆车分四批次拍卖,得款2689万元,全部上缴国库。而优选的133辆车,将用于组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从科员(办事员等)到正县(实职)共分9档,每人每月300元—2500元不等。(1月27日《人民日报》)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新余市的公车改革,完全按照中央制定的公车改革方案办事,因此《人民日报》对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总的方向值得肯定。然而,每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300元到2500元不等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却不能不提出若干疑问。
据报道,为了确定车补的标准,新余市曾对拟参改的市直288个单位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车辆支出和临时工驾驶员工资性支出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车辆购置费、燃油费、维修和保养费、保险费、路桥通行费、聘用驾驶员工资等,经统计分析,全市288个单位年均支出约为4900万元。之后,对全市所有拟参改单位和个人的公务交通补贴进行了测算,“在测算出前三年度每辆公车运行成本的基础上,按照节约支出10%的总要求,倒算出了现在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了防止车补变成福利,新余市还规定,个人车补不能变现,也就是说,车补的金额存入“车改市民卡”上,只能用于乘坐公交车,购置、维修、保养车辆,车辆加油、年检、保险等。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公车改革,我认为能否得到群众认同的关键有二:一是车补多少算“适度”?过去不少地方试点的公车改革得不到群众的认同,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车补过高,虽然每次车改都会告诉百姓“能节约多少费用”,但与百姓所希望的改革——革除现有公车使用中“三分之一用于私事,三分之一被驾驶员占用”的两个三分之一的目标,相去甚远。譬如新余市的车补,把90%的前三年公车营运费用都转化成了私人的车补,难免还会出现“假公济私”的质疑;二是怎样防止为满足公务活动所必要的车补,转化成个人的福利?车补可以用于个人购车、维修保养、加油保险,也就是可以用于私家车的一切开销,而私家车却可以名正言顺的用于私事,这样的使用又怎样能够保证公务车补真正用于公务,还是难以让人放心。
公车改革的节约账,不能以前三年实际产生的公车经费为依据,因为前三年的公车支出,其中包含着很多浪费甚至“车轮上的腐败”,正因为此,所以群众才那么迫切希望改革,这样的改革,一不能把腐败转化为合法,二不能把浪费算成节约。因此,用减少(这样的减少不能等同于节约)前三年公车开支10%为标尺算出的车补,在百姓心目中离“适度”恐怕还有相当的距离,满足于这样的改革,恐怕难以达到百姓对公车改革的期望。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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