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1月27日《扬子晚报》)
堂堂副局长,因为没来开会而被免,听起来是“奇闻”,讲起来更似乎是“笑谈”。然而,细细想来,在这样被免的意料之外,其实都是在情理之中。
一则,被免的原因是他“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因家事私自临时安排他人代会并迟到,给会议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其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
二则,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服从组织安排和做好本职工作,本身就是分内之事,要是连这样的基本要求都达不到,那本身就不称职了,更何况他还是一位领导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所以,被免只是迟早之事,即便这次来了没被处罚,那下一次呢、再下一次呢?
三则,整治会风本身就是作风建设的题中之义,更何况在作风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的今天,这样的迟到代会现象就是典型的“顶风违纪”,即便被抓了现行、被当做了典型也是理所应当。
所以,副局长的被免事件更像是一种警示,一是警示一些还心存侥幸的干部,要加强自身理念和思想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事,把作风建设当做一种习惯;二是警示一些部门和领导,作风建设还没有取得最后胜利,必须要毫不手软地继续加大建设力度。
而要真正让警示变成落实,光有“出现一起严惩一起”或者“杀鸡儆猴”还不够,只是治标不治本,关键还要用好制度这个“良方”,对于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党员干部,要惩之有据、罚之有理,要有一个严格的、统一的标准;对于作风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要建立好通报和处置等制度,让群众参与监督;还要建立起党性锻炼、教育引导、提醒谈话等一系列防患于未然的制度,让作风建设既有点的胜利,更有面的整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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