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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舟:副局长乔迁敛财,岂能在禁令之下“胡来”?

发布时间: 2014-12-16 10:43:0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蒋小舟  进入电子报

  有人向华商报反映,城固县就业局副局长陈某中午将在城固县城东方大酒店宴请就业局下属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庆祝乔迁之喜。举报人还称,陈某两年前已经搬家,现在才摆喜宴,有敛财嫌疑。(12月14日《华商报》)
  “当雷有聋子,扯闪电有瞎子”。当下,官员顶风“违禁”之事真可谓屡禁屡犯,不得不让人愤慨和汗颜。在全国上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的当下,就业局副局长竟然无视中央和中纪委的相关规定,顶风作案,明知故犯,况且在两年前已经搬家,如今却大肆设宴宴请就业局下属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人员,这是明显的借“乔迁之喜”敛财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笔者不禁试问,副局长乔迁敛财,岂能在禁令之下“胡来”?
  诚然,我国自古是礼仪之邦,做寿生子,子女升学,人逢喜事,宴请朋友进行庆祝,也是人之常情。但对党员干部来讲,更需要注意影响,不能为此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表面上看,党员干部办宴是为了庆祝子女升学,不涉及公权力的范畴,实际上,官员因私接受了财物,甚至明目张胆请大家来“随礼”,就有了“索贿”敛财的嫌疑,这样势必就触动了公共利益。这不仅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也污染了社会的道德风气,不利于形成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以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曾经三令五申,《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都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生日、周年祭日、乔迁新居、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事前不报告或未如实报告违反本规定的,一律按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论处;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对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为名大操大办请客敛财、顶风违纪、影响极坏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显然,作为就业局副局长,应该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的相关规定,率先垂范,带头廉洁己律,抵制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歪风,并自觉做好亲属思想教育工作,提倡移风易俗,从简从俭,摒弃陈规陋习。可是就业局副局长却借乔迁敛财,严重违纪,必须严肃查处。一切违反中央廉洁自律规定的歪风邪气都不能“再就业” ,相反对顶风作案违规违纪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让其“下岗再就业”。
  笔者认为,官员借机敛财绝不能让“禁令”蒙羞。因此,要让官员借机敛财之势不再反弹,就需要在问责上更加给力。要保证规定的执行力度,要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倒查,对大操大办、奢华办宴的违规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用刚性措施来保证纪律的严格执行。唯有如此,方能让廉洁自律在党员干部中蔚然成风。
  稿源:荆楚网
  作者:蒋小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副局长;乔迁;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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