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八,往年开门炮总是噼啪噼啪。在此,我们要提醒一下大家了,这个开门炮今年可不能放。杭州警方2月6日明确表示,对违规燃放开门炮的单位和个人,一旦查获,警方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单位最高罚款30000元。 (2月6日《钱江晚报》)
每年上班第一天,都是“开门炮”燃放最厉害的一天,这一天的燃放量比大年初一少不了多少。于是,这一天也就成了烟花爆竹污染空气最严重的一天。杭州警方明确这一天不准燃放“开门炮”的规定是及时的。但是,要想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还需要查处不成“哑炮”,否则,规定也就只是一个摆设了。
节后的“开门炮”,虽然并不是“家家户户红彤彤”,但是几乎所有的商家和单位都会燃放。与普通居民节日燃放不同的是,这些“开门炮”都是响数较大的鞭炮,有的动不动就是1万响、2万响,有的甚至是10万响,这造成的污染丝毫不会比家家户户燃放的春节鞭炮小。普通居民燃放的时候,也就是500响、1000响,而一家的“开门炮”就会是居民燃放的好几倍。在去年春节的时候,很多报纸还都报道了各地的超级“开门炮”,有的甚至能燃放半个多小时、一个多小时,真正成了“大地红”。
应该说,燃放“开门炮”是个陋习,不仅仅污染了空气,还带来了巨大安全隐患。有统计数据表明,在每年的节后第一天发生的火灾是平时的10多倍,造成的人身伤害是平时的8倍多。尽管这样的统计数据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无法核实,但这一天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增多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为了安全,为了空气,为了节约,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开门炮”的习俗。
对于街头的商家而言,他们期待用这种形式来寓意对新的一年生意的美好期待。但是,燃放“开门炮”却不是唯一的选择,完全可以用悬挂灯笼、彩旗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愿望,也可以燃放电子烟花,电子烟花在网上有很多销售店。而实际上,正是因为燃放“开门炮”,才使得很多消费者害怕不安全躲得远远的,过门而不入,给生意带来了损失。
对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来说,更应该起到一个模范带头作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善空气质量,我们在呼吁市民减少燃放的同时,自己要做到更好。上班第一天不燃放“开门炮”就是最好的带头和示范。
当然,杜绝“开门炮”还需要职能部门多多作为。但是,仅仅靠着公安一家的努力还显得有点单薄。毕竟,在制度规定上还没有白纸黑字的美好和强硬。这需要我们将禁止“开门炮”攀上“法律高枝”,从法律的高度和层面加以约束。可以将禁止燃放“开门炮”写进有关法律之中,这样有关部门的查处才会具有尚方宝剑的威力。
不放“开门炮”不能仅仅依靠自觉行动、部门行动,还需要国家行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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