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配豪车称用于刑场指挥,曾固定给副院长使用。有网友发帖举报陕西省渭南市中院有一辆奥迪Q5警车,并称该车是法院领导用车,同时还公布了这辆车行驶的照片。该网友要求“查处这种顶风配备高级车辆的行为,严肃查处责任人”。对此,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这辆车是刑场指挥车,曾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使用,八项规定实施后只用于刑场指挥和节假日值班。被网友拍摄当日是驾驶员开去清洗,并未私用。(2月19《南方都市报》)
以前只听说过“领导开道专用车”豪车扎堆儿,什么宝马X5、奥迪Q7,一个比一个高端大气上档次。没想到有些地方的“刑场指挥专用车”也没有最豪华、只有更豪华。为领导开道,用好车是必须的,否则怎么表达对领导的崇敬,又怎么满足接待单位和领导的面子?刑场指挥,何以也要豪车上阵,似乎有点令人费解。难道弄个便宜实惠的捷达桑塔纳,就无法保证正常的“刑场指挥”了吗?当然,如果非要领会其“精神实质”,此举或许也多少算是对“人性化”和“人人平等”理念的践行——死刑犯也是人,他们已经走到了人生的尽头,“开豪车为他们送行”,也算是让他们风光一把、间接地享受了跟领导同等的待遇。有豪车作伴,死刑犯们想必“纵做鬼、也幸福”了吧。
领导视察常见,“领导开道专用车”就常能派上用场;“刑场指挥”竟然也要配备专用车辆,是不是意味着“经常要杀人”、“要杀很多人”?不由令人毛骨悚然。所幸的是,事实并非如此。所谓的“刑场指挥专用车”并非刑场指挥专用,而是“曾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使用”。以“为死刑犯服务”之名、行“为领导服务”之实,倒也不难理解。现如今,很多事情都是“挂羊头卖狗肉”,什么“工作需要”云云统统都是浮云,“领导需要”才是本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刑场”吃“刑场”自然也顺理成章、符合国情。
据说,八项规定实施后,豪车“不再相对固定给个人使用”。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地方和单位习惯于拿“八项规定”这个时间节点说事儿。领导屋里的高档酒被曝光了,回应称是“八项规定前买的”;领导办公室的豪华装修引发质疑了,也回应称系“八项规定前搞的”……且不说这些说辞是否属实,其内在逻辑本身就难以服众。难道八项规定前奢侈浪费、搞不正之风就属于正常现象、就可以不予追究吗?不许公款大吃大喝、不许超标配车,纪检部门早有规定,红头文件也下了不计其数,八项规定不过是其中之一。如果每出台一次新规定,就对此前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笔勾销,那岂不成了一种变相纵容?
渭南市中院发布情况说明称,陕EA 009号警车系上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2010年装备计划”于2011年11月配备给渭南市中院的。刑场指挥用豪车,原来是上级配备的,并且是纳入了“计划”的。也怪不得涉事中院用起来如此理直气壮了。既然此类现行是有组织地“按计划行事”,就绝非个别。那么,迄今为止到底有多少辆豪车因此配备给了各级法院?有些豪车在“为死刑犯服务”的同时,是否也同时承担起了“为领导服务”的重任?这事儿相关部门能自查自纠一下吗?今后在制订类似的“装备计划”的时候,能公开征求一下纳税人的意见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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