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嵩县公安局获得消息,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近日接到一起警情,一男子错将别人皮包拿走后,未主动归还,并试图以此为条件讨要“好处费”。最终不仅“好处费”没有要到,还被民警带进了派出所。(2月19日《大河报》)
2月17日,《大河报》曾报道:面对不义之财,信阳女子自费打的近千里返还被误打进自己卡上的钱,为的是良心上的心安理得。而张姓男子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选择,归还别人的失物时竟然深感“吃亏”,于是频换地点索要“好处费”,让本该成为拾金不昧的好事演变为敲诈的丑事,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显然有悖社会正能量。
拾金不昧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索要合理的报酬与其并不矛盾。但倘若一味漫天要价抑或采取非正当手段索要“好处费”既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信阳女子在交还“失主”钱财后拒不接受任何“好处”与张姓男子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这是拾金不昧与财迷心窍的现实PK,是善与恶的交锋。相似的场景却有不一样的境界,良心的差距大矣!
近年来,部分人沉醉于物质利益中不能自拔,伦理道德观念出现严重滑坡,价值取向明显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哄抢侧翻货车物品的新闻屡见报端,“扶老”变“负老”现象接二连三等一次次拷问着人们的良知。给拾金不昧贴上金钱“标签”,不仅是对高尚品德的侮辱,也是对优良传统的一种亵渎。
面对“鬼迷心窍者”,众人习惯用冰冷的法律约束和铺天盖地般的道德谴责来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善良,此举有可取之处,但绝非是治标又治本的良策。“心病还需从心医”,要通过进一步颂扬先进让正能量压倒负能量,排除私欲的症结,唤起悔过自新的良心,从而完成自我救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选择逐渐呈多元化态势,每个人都有选择自我喜好的自由与权利,但这绝不能成为自私自利的借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归还别人丢失的东西天经地义,拾金不昧则是传统道德的底线,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规范,越过了这条线,拾金不昧将会变了味。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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