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都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彭新球公车私用并公款缴纳违章罚款被九江市纪委通报。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新球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应由个人承担交通违章罚款人民币5050元并上交财政,同时将彭新球交通违法线索移交九江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近年来,中央深化推进公车改革,旨在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问题,遏止公车肆意违章、地方政府超规格配车、套用军警车牌、公车私用等乱象。但该副县长,知法犯法,以身试险,胆敢挑战国家权威。不仅于非工作日私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理私人事务,还将交通违章罚款交由单位财务报支,甚至授意下属消除违章记分,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恰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时点,必须坚决刹住这股公车私用的歪风。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首先,国家应对公车的车型进行统一,并在车牌中配以“公”字,这样既能将公车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便于群众识别,也能唤醒领导干部的戒律之心;其次,纪律监察部门应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以便随时监测公车动向;再次,领导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谨身恭行,否则“多行不义必自毙”。多管齐下,方能根治公车歪风。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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