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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乱下“罚款指标”为何停不下来

发布时间: 2014-10-15 08:52:2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屈旌  进入电子报
  近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提及,要“全员上阵、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确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10月14日《京华时报》)
  行政罚款,其目的是处罚和震慑不正当经营行为,什么该罚、什么不该罚,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顾市场实际情况,一刀切地下“既定指标”,显然偏离了依法行政的轨道。把“罚款任务”与奖金、经费挂钩,更是滑天下之大稽。罚款罚的是违法违规现象,罚款越多,岂不是说明市场秩序越糟,工商部门管理不善?难道当地工商部门的考核标准是,管理越差,奖金越多?
  执法权与利益的强行捆绑,让执法人员背负“任务”的压力,不仅对促进工作没有益处,而且极易滋生乱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不良执法行为,最终损害法律权威,伤害民众利益。
  取消“罚款指标”,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民意期待,亦是规定。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不许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亦要求行政监察机关对此类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
  2011年,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文章数据称,中国预算内外的收费罚款收入“共计约21962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想来,这块巨大的蛋糕,才是“罚款指标”禁之不绝的根源。如果健全执法部门预算收入管理,让罚款所得与地方财政完全“脱钩”,与执法部门、人员收入“松绑”,哪里会有人愿意背着管理不善的黑锅,冒着违反禁令的风险,去下达“罚款指标”,努力完成罚款任务呢?
  与真金白银的“罚没收入”比起来,轻描淡写的“检查、调查”,模糊不清的“行政处分”,或许缺乏震慑力。交管部门不得下达罚款指标,早已经写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公安局曾为“从严治警”规定:下达罚款指标、滥收罚款,相关人员一律就地免职。如此权威的法律条文,掷地有声的处罚规定,值得某些部门好好借鉴,认真学习。惟法规有力度、追责有行动,“罚款指标”之类的乱象,才有望彻底杜绝。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屈旌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罚款;指标;停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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