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时须和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须设立统一投诉电话,并印刷在协议书上,医患双方的协议书,要纳入病案管理,归档保存。这是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中获悉的。(《京华时报》2月21日)
一纸“红包”协议,旨在约束医患双方收受红包行为,甚至被寄希望于改善医患关系。此项措施将在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能否真正打消部分医生的贪念,打消患者的疑虑,进而给医患双方带来真正的红利,公众有诸多疑问待解。
现实当中,关于医生收受红包的禁令早就有了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医生当中,权当是耳边风,丝毫起不到作用,有的还公然索要红包;一些患者,为了买个心安,也有意识无意识的或主动、或被动地给医生递红包,久而久之,收受红包潜规则就成了公开的秘密,不送红包反而不正常起来。红包不仅“伤害了”医生,也伤害了患者,更伤害了整体医疗环境,为现在医患冲突埋下了伏笔。
收受红包现象发生,有其多重原因:一是医疗资源在城乡之间、各医疗机构之间的不均衡分布,加剧了患者就医难度,加之医疗信息依然被掌握在医生内部,使得医生在患者面前比较“强势”;二是医生收入未能与其医疗服务不相匹配。在一定情况下刺激了医生靠红包提高收入的私心;三是监管落实不力。在“红包协议”规定出台之前,严禁医生收受红包的相关规定已经很多,但落实不力,“破窗效应”在医患之间形成了很坏的带动作用。医生在治疗中“自由裁量性”就极大,用物美价廉的药可以,用进口高昂的药也可以;治疗一次即可治愈,但为了多挣些医疗费用,有的分几次治疗也不在少数。
在医疗资源不充分、信息不对等、监管不利、医生收入没有切实体现真正价值的情况下,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不对等不平等的形势很难在短时间内加以改变,红包现象要杜绝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一纸约束医患双方收受红包的协议,本就是中看不中用的“客套话”而已,能起到多大作用公众并不寄予太大希望。
当然,“红包协议”规定既已出台,就应发挥规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但协议只是一种价值宣示,实现“红包协议”的红利,仍然有赖于医疗秩序的整体建构。不仅仅依靠医患双方“共同体”的主动参与,也需要卫生主管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使医疗资源更充沛,逐渐满足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强追责,给患者更多的知情权。当医疗市场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或者至少脱离卖方市场的强势状态时,医患双方收受红包的行为就会自然减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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