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上林县的18岁打工女孩石芳丽,在北京远郊的燕郊撞倒老人后立即送医,并辞去工作,陪护老人,感动了老人亲属。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石芳丽在家乡上林县成为被学习的典型,上林县县长蓝宗耿2月28日更是亲自带队从广西赶到了燕郊,看望了石芳丽。县政府向石家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还承诺要给予4万元的建房补助金。(3月1日《新京报》)
女孩撞人后没跑,县长带队千里慰问要求全县学习。这让本来不是个新闻的事件最终升级成了热点。更高大上的是,这位县长还要将诚信女孩石芳丽的精神在全县进行三个层面的宣传,对象将是干部、学生以及全社会。
有人说这是一场规模不算大的造神运动,把“撞人没跑”这一处理事故的基本要求给拔高太多。其实,这个事件其实最让人动容的,还是石芳丽辞去工作来陪护老人,这在习惯于用金钱来了事的通行惯例中,的确高尚的让人动容。
这事被领导挖掘出来之后的轨迹,就有点小题大做的感觉。从开展“事迹学习动员会”,再到组成四人小队赴京慰问,这个事态的变化过于蒙太奇。不仅当事人石芳丽对此感到意外,表示在家乡的同学都感到无语;连当事老人也表示,没有必要拔高这件事情。
太多的人分不清权利和义务,以至于出现了错觉。女孩只是承担了公民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把这一基本要素都要提捏出来加以放大的话,那只会让围观者感到莫名的悲哀,因为这将无意中传递出一个信号:撞人没跑都要全县学习,是不是这社会的道德水平就真的只能在这个阶段徘徊了?
在此之前,沈阳那位被撞大爷的故事也引起公众谈论。但无论是放弃了自己获取赔偿权利并帮助弱势的人,还是像石芳丽这样没有受到伤害的肇事者,从法理情理的角度,都不具备被放大拔高的先天条件。他们只是基于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做出了个权衡而已。也许在外人看来是有点不符“两害相权”的逻辑,但在他们自己看来,只是个体上的应有之义。
本来是可以点赞的“小我变大”的事情,却让这位县长千里慰问搞的有点不是味道。树立的道德榜样太多,有的时候效果却事与愿违,毕竟平凡的人们才是最让我们感动。而再说现实点,在当地的道路交通中也不免不了有“撞人”的小事故吧,不管当事人跑和没跑,对事故双方都是件头痛的身体。县长如果有精力的话,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来着手处理这些民事纠纷,这样下来也是好事一件,又何必千里赴京去“取经”呢?
而县长考虑到石芳丽家境贫寒,就又奖励了五千元。这或许是种应景的诚意,但又落入了慷纳税人之慨的窠臼。县长大老远的慰问一趟不容易,想起古语有云千里送鹅毛,只是在现代版本的故事中,我们看到的往往是真金白银。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