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打工女孩石芳丽,2月13日在燕郊撞倒韩大爷后立即将其送至医院,并辞去工作,打算陪护老人,受感动的老人及家属放弃了索赔,并帮女孩找到了工作。如今,石芳丽在其家乡广西上林县,也成为当地学习的典型。(3月1日《新京报》)
全县学小石,会否成为一种谬赏主义?
相关解释说:谬赏主义,通俗的理解就是:将“应该的”提升为“需要褒奖的”。那么,一个肇事者没有逃逸,且表示要承担老人医疗费用,这不是最最基本的守法公民的最低底线吗?如果承认这一点,那这个女孩所做的一切又何需再拔高到全县三个层面学习的高度呢?
假如我是县长,会做如下考虑,即,我县再也找不出第二个勇于承担肇事后法律责任的人了,我县所有公民都选择了肇事后逃逸。因此,矬子里面拔将军,选这么一个唯一的不逃逸者且能够承担其法律责任的人为典型,高声宣传,开动机器,将石芳丽的精神在全县进行三个层面的宣传:“一个是干部要学习;另一个是学生要学习,在学校范围内宣传;再一个就是在社会上发起对这种精神的学习。”然而,这不等于是自打耳光,干脆声明“本县县里无好人”了吗?
且看原新闻报道,韩大爷:这些费用对我们家来说,算不了多大的事,但对她家就不一样了,是一场灾难,让他们赔完家产,这一家人怎么活?被撞的韩大爷至少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老人家出于同情心与善良心放弃了当事人本该承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后续的费用,用俗语说这话就是“饶了”女孩。这仍然不能抵销其交通肇事给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带来的危险与危害。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女孩如果没有得到被撞韩大爷的谅解,仍然是不折不扣的交通肇事制造者,与其他骑电动车撞人者的违章违法行为无异。那么,这样一个人一件事,又咋成了全县学习的典型了呢?
南宁市委宣传部拟把石芳丽列为2014年度南宁市道德模范典型,交通肇事者只是做了应尽法律责任之事,何谈“道德模范”?“学习石芳丽讲诚信友善,做勇于担当的上林人”。该女孩充其量只是做了守法公民,又哪来的拔高事迹?
相关解释还说,谬赏主义很容易弄巧成拙,本质是它抽空了那些“应当”的事情中行动者的责任与义务。结果就是道德底线的彻底下滑和崩溃。依“扶不扶”论,深圳地铁女子倒地无人扶而致死亡,明明是道德悲剧,却硬说是“技术性”问题,如此为反道德辩言者多了,道德自然就越来越下滑。而对这种只是遵守了法律责任底线者当成典型模范者,同样本质上不是在推动正能量,而是在推行谬赏主义。其结果就是,有人将矬子当成了将军,有人将底线当成了巅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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