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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糊:“法制”代替“人治”是反贪腐的关键

发布时间: 2014-03-05 10:04:3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胡糊  进入电子报

  全国两会临近,“反腐倡廉”高居多个门户网站前瞻热点调查前列,也成为陆续抵京的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一年来,高官密集落马,“小微”制度向特权开刀,中国反腐赢得群众的空前支持和期待。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反腐成败关系人心向背,希望反腐成果能由标及本,构建坚固的权力法律制度牢笼。(3月5日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工作的成效有目共睹:18.2万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640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办,一些省部级高官也纷纷“落马”……对此,广大人民群众莫不“喜大普奔”,拍手称快,为本届政府“壮士断腕”的惩腐决心点赞。但是,我们欢庆反腐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目前仅仅是打掉了部分贪腐分子,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而要真正彻底的根除腐败,必须靠机制体制的建立和司法的保驾护航。
  为何制度的建立和司法的介入如此重要?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所长何增科认为:我国反腐领域存在的最大误区就是反腐依然主要靠“人治”。所谓“人治”,有这样几层意思:一是对贪腐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还是靠反腐机构主观判断,没有形成客观的制度规矩和法律条款;二是反腐机构的动向往往受限于领导,要不要查,查多广,查多深,都取决于领导的意志;三是反腐力度大小多是靠外力推动,而不是建成内在的持之以恒的常态化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完善我国的反腐制度和法律,形成“法治”反腐不仅意义重大而且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首先,明确对贪腐行为作出界定,既能起到警示干部官员的作用,又能对触犯具体规定的行为“触之必究,究之必惩,惩之必严”。婚丧嫁娶收几十万礼金,买入价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的物品,牌桌上赢的盆满钵满......诸如此类的行为算不算贪腐,如果算该怎样处理,都应该写入规章制度,建立法律规定加以明确。“警戒线”清楚了,反腐机构就有了具体的依据,官员也就会少动心思去钻漏洞、打擦边球,就会少动脑筋去想方设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而对预防贪腐起到积极作用。
  其次,反腐制度化和司法介入,能有效的消除领导对反腐工作的干预,保障反腐效果。制度的建立能保证纪检委监察机关等反腐机构独立的开展反腐工作,随时可启动案件查处,对查处结果也能直接按法律法规处理,而无需通过领导的审核、批准、许可。司法的介入一方面能对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则可约束领导的行为,确保其不“干涉司法公正”。如此双管齐下,彻底消除“人治”的影响,是建立“法治”反腐十分重要的环节。
  最后,现在很多反腐行动多是靠外力驱动,而不是从制度和规定出发:领导是纪检委出身,下面就对反腐工作上心一些;领导是搞经济出身,下面就对政府和企业打交道时的一些“潜规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央查的严了,就抓几个典型应付交差;中央管的松了,就听之任之,你好我好大家好。这样的反腐工作只能流于表面和形式,而不能伤筋动骨、触及根本。只有将反腐形成制度,真正的去执行,并辅以司法对其监督、处罚,不以外在的影响而转移,才是真正将反腐作为了常态化的工作。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糊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法制;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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