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而建设的,政府在建设用地、相关税费等方面都给予了政策优惠,所以,经济适用房在申请购买、居住使用和二次交易方面都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然而,在西安一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业主不仅向外出租而且还销售,有的甚至还改成了家庭旅店,做起了房东。(3月7日中国新闻网)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申购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申请、登记、公示、审批、公开摇号等程序。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而完全产权,则要求购买经适房满5年后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15%的差价款,才可取得已购经适房的完全产权。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是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而县的这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竟然拿着经济适用房不禁销售、出租,甚至还做起了生意,这显然是违背了国家最初意愿,与规章制度背道而驰,显然是利用国家为低收入人群的优惠政策中饱私囊。
各项规章制度摆在眼前,然而仍然有着违规出售、出租的情况出现。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已经是常态化的违规问题。这不禁让人们思考,为何国家一项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优惠政策,会出现如今现在的局面,难道对于这种常态化的违规问题就真的无从查起,没有办法了吗?
笔者认为,出现这个违规问题,就是各主观部门的责任,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监管之失。面对常态化的违规问题,就是各主观部门我们的主管部门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查处,让有限的经济适资源惠及真正需要的低收入家庭?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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