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月10日人民网)
听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才看到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4件,决定赔偿金额8735.2万元,这些还只是一年的赔偿金额,那么如果汇总一下,从实施国家赔偿以来,因家总共赔偿出去了多少钱?如果一统计可能就是个天文数字吧?这不由得不让群众感叹,这么多钱到底赔偿给了哪些人了?
去年的浙江叔侄案光一个案件就赔偿了700多万,当然,我们应该看到,这是国家的进步标志,国家赔偿是对受到不公平审理受害者的补偿,这是应该的,但如何把这巨额赔偿背后的责任也问一问?这巨额的赔偿案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为什么没有人为这巨额的赔偿金负责?难道国家的钱就不是钱了?就可以随随便便地赔偿出去了?他们的失职行为算不算是另一种渎职?
国家赔偿金用的是国家的钱,说再直白点就是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这笔钱的使用必须要有说法。如果每一个审判人员、执法人员都能够恪尽职守,每年国家还需要出这么巨额的赔偿金吗?造成如此的巨额浪费,到底哪些人应该负责?这么多的高额补偿的钱可以用来说多少事?可以建多少所希望小学?可以让多少生病的孩子看到希望?8700万绝不是一个小数目,应该追查一下背后的“故事”。
如果将这巨额赔偿转由地方政府来赔偿,还会有这么大的金额吗?花国家的钱不心疼,他们在办理案件时就可以随心所欲,不负责任,反正错了就错了,错了有国家赔偿,其个人没有什么损失,其所在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其地方政府更是没有损失,大家都没有损失,谁还会在意那案件的正确与否呢?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不能把8700万的巨额赔偿当作政绩来说,这应该说是政法系统出现的问题。
国家在付出巨额赔偿的同时,笔者建议还是要对案件办理当事人进行问责,不能让国家的资金花得不明不白,更要以问责来督促各级政法系统能够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不能让国家资产因为他们的失误而受到巨大损失,更不能因为某些人的贪脏枉法而让国家买单,如果全国所有的政府机关都出现这种情况,让国家来赔偿,那么国家还用搞其他建设吗?还有钱搞其他建设吗?所以对待工作所有人都应当慎重再慎重,认真再认真,努力做到万无一失才算是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国家、对得起自己这份职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图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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