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在回答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关于简政放权”有关提问时,李克强说: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3月13日人民网)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由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过分干预市场经济的现象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也是存在的。
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这是由市场天生的自发性、滞后性等弱点所决定的。然而,要实现市场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市场经济质与量发展的协调统一,政府在干预经济时,要把握好“度”。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说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市场主体都可以去做,这充分赋予了市场主体以独立自主权,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说政府如果要干预市场主体,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否则就坚决不可为。
“可为”和“不可为”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给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了一道“紧箍咒”,让他们不能对于市场主体的行为妄加干涉。市场经济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政府也需要明确自身职能,界定权力边界,这也许是“可为”和“不可为”的题中之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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