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欠的钱不只一个人,就是卖了办公楼也还不完,财政没钱也无能为力”。问起河南柘城县慈圣镇政府向群众借了钱却没有履行约定还款时,该镇书记杨振玉如此告诉记者。(3月19日新华网)
为了解干部职工工资的燃眉之急,镇政府向私人借款给干部发工资,说好的到期归还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但到了时间政府却以家境穷为由,一直拖着不还。继任者又提出每月还款一千元直至还清为止。当初借出的二十一万元按照这个分期还款方式,光本金偿还就需十余年,如果加上当初承诺的利息,不知这笔借款何时才能还完。
如果说二十一万元放在现在不算一笔很大的债务的话,那放在十几年前的2001年还是数量相当可观的一个数目。按照当时的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算得上中产阶级了。在拖了近十年后,不说这笔资金本身因为借用没有发挥它本身应有的效应而导致缩水,再加上因为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指数的攀升,这笔钱以十年前相比,已经是今非昔比了。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仍然不能够一次性连本带息将债务偿还给借款人,还提出用分期付款的办法来偿还已经大打折扣的债务,镇政府这种按揭式偿还群众债务的做法其实就是在按揭民心。
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之事,况且这笔钱已经被借用了这么长的时间。按理说,借东西者的心情要卑微得多,对于债主的上门催讨本应该羞愧难当、无地自容,但报道中的这位领导以欠款太多,就是将房子卖完也不够偿还来敷衍和推脱,不但不是一个债主应有的态度,更不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该说的话。本身因借款无法收回就让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上门催讨又遭遇“叫穷门”,就让群众的民心跌落到了冰点。
姑且不说党和政府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单就借款还钱这件事肯定不是说没有钱、不能还就能了事的。群众借给镇政府的钱是群众的血汗钱,属于群众个人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再加之这是人民政府应该管的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当地政府就更并没有理由说推脱之话。再有,十多年前政府向私人借款现象是那个时代的特定产物,但近年来中央政府已经将这笔债务进行锁定并正在逐步偿还,通过几年的转移支付,当年的债务应该偿还得差不多了,不应该存在连卖了办公楼都不够的说法。
所以说,说到底,还是当地官员对群众的利益漠视不管、不能够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的思想在作怪,而是用权力来作担保在按揭民心的一种表现。看似一笔很小的债务数目,但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就关系重大。一些基层政府往往因为一些小事和一些官员看来属于鸡毛蒜皮的事情但对于群众来说就是大事的事情上损害群众利益,从而失去民心,丢掉民心。河南当地在镇政府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偿还历史债务,就是在按揭本该一次性付清的民心。群众是我们事业的根基,是我们改革发展的中流砥柱,争取群众的支持就必须争取到民心的支持,要想赢得民心的支持就必须真心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只有这样,民心才能聚集在党和政府的周围。而采用分期还款这种方式来偿还债务无疑就是把群众对政府的支持力度在进行按揭,犹如逆水行舟、事倍功半,严重伤害群众的感情。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相互交织,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只有紧紧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我们的事业才能健康稳步发展。很难想象,一个失去了民心或正在失去民心的政府是如何能够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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