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于2013年3月在北京丰台区右安门医院进行了一次骨折手术,医生后来发现才发现钻头被遗落在了胡女士的骨头里。胡女士向医院索赔12万,院方负责人却成钻头遗留属于手术的医疗风险,是双方公担的。此外,不锈钢材质钻头在体内不会产生多大的危害。(3月24日《北京青年报》)
钻头遗留在骨头里到底有没有危害,作为非专业人士,笔者不好下结论,就胡女士的切身感受来看,身体恐怕很不舒服,而将钻头遗落体内这种明显的医疗事故,说成是属于医疗风险就更滑稽了。
通常情况下,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不外乎有三个方面:一者为医生诊疗水平问题;二者为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再者就是医院的管理问题。不难发现,将钻头遗落在病人体内就明显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心的问题。不可否认,所有的医疗行为都存在医疗风险,但是其适用的具体情况是医护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无明显过失,且部分不良后果不是人为可控的,很明显,由于医护人员人为过失给患者带来的伤害,就是典型的医疗事故。
面对难以调节的医疗纠纷,患者就只能通过医疗鉴定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可是面对医疗鉴定,一方面,患者不是专业人士,医疗鉴定需要繁琐的程序和条件,还需双方同时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另一方面,医疗鉴定机构凭借垄断地位,向申请者收取高额鉴定费。这都增加了患者要求医疗鉴定的成本。
所以,较为直接的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但是对于一些医疗技术上的细节和医院管理上的问题,是很难说清楚的,作为一个普通人来,其和医院的地位本身就是不对等的,这不仅是强势与弱势的不对等,也是医学知识的差异导致的阐释权的不对等,如此一来,最终的结果多数情况下还是由患者自己来买单。
知道了这些,我们也就不难理解现实当中医患冲突频发的原因了。正是由于医患纠纷维权渠道的不畅通和高昂维权成本,才使得更多地人不愿意运用正规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选择用暴力来解决问题,使得医患矛盾不断恶化,给社会也增加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不可抗的因素总是存在,所以,医疗事故不能杜绝,只能减少。这不仅需要医生提高诊疗水平,更需要的是医院提高管理水平,广大医护人员能够提高责任心,做好自律,对患者负责。而医生确实也不易,但是出现类似于将钻头遗落患者体内的医疗事故,事后却一再狡辩,推卸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还谈何让患者去理解医生?还如何重塑当今脆弱的医患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别说是该承担的责任需要医院勇于承担,退一步讲,即便是患者存在一定的过失,作为以公益性运营为目的的医院,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患者,也应该为患者着想,以患者为大,真正做以人为本,让利于民,而不是傲慢地推卸责任。
医疗事故需要患者诉诸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但是也需要医院能够尊重事实,敢于承担,只要这样,才能让医患关系能够更加和谐,否则,发生医患冲突之后,我们就不要总是把责任归咎于患者身上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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