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下发判决,结果不出所料,雷闯要求无座票比照有座票价格打五折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判决的理由是,从无座票售出时起运输合同就已成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要求无座票打折缺少法律依据。(03月24日《法制日报》)
有座票和无座票为什么不差别定价?近年来,有人大代表和公益人士不断对此提出质疑。就站票半价这个问题,网友们已讨论多年,每逢春运、暑运及节假日乘车高峰期间,这个问题都要拿出来被讨论一番。
我们都知道,有关里程和票价是按照《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和《旅客票价表》的规定执行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和《旅客票价表》均为公开出版物,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站间里程和票价的制定都是有一定依据的,并不是胡乱定价,和航空相比,铁路的票价也相对稳定和低廉,安全性相对较高。所以,广大网友选择铁路出行也相对较多。
从无座票售出时起运输合同就已成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从一开始售出车票时,相信大家在买票的时候也很清楚地知道即将购买的这张车票是没有座位的无座票,所以当购买车票的时候就有选择的权利。既然愿意选择无论车票,所以就代表能够默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一切条件。所以说,要求无座票打折缺少法律依据。
铁路总公司之前曾经表示,铁路运输跟城市公共交通的情况是类似的。城市公交车、地铁票价也不区分有座还是无座。每趟列车的平均运距是500多公里,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距要短很多。旅客乘坐市内交通的时间不长,坐与站之间影响不是很大。但铁路多为长途,一方面对舒适性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站票如果半价的话,对铁路运输旅客时的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麻烦。
试问?如届时真的站票半价的话,试问哪位敢拍着胸脯保证自己拿着一张半价无座车票而站在空座位旁边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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