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虾村的王姓会计因贪图12万元的好处费,于2011年签字同意4.2亩的卖地合同,但此后两年里,50多亩集体土地被私卖,而村民小组却只收到4.2亩土地的25万元卖地款。为此,王会计非常后悔,寝食难安,从2013年9月到如今,王会计分别向不同有关部门“自首”,但均未被受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许多村干部靠地吃饭、坐地生财的新闻不绝于耳,本该为民谋利的人民公仆却变成了向民要利的贪婪“硕鼠”。因此,广东省汝湖镇虾村的这位王姓会计面对金钱的巨大诱惑能够心生悔意主动自首确实算得上一件让人“不能理解”的事,但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自首五月却没有一个部门受理此案件,其背后所隐藏的“秘密”真的不得不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土地不能有偿让与他人使用,除农村建房所需的宅基地由集体组织无偿提供外,其他人不能享受农村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正因为如此,农民个人无权买卖土地,土地的流转权实际掌握在少数村干部手中,这就产生了以贿赂、以权谋私等手段,强占、乱占、廉价买卖、乱租土地等现象,这种以权力主导土地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极大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王姓会计贪污受贿后尚能认识错误主动自首,但又有多少干部“私饱中囊”后能“饿饿肚子清清肠胃”呢?像王姓会计一样,许多干部第一次受贿可能忐忑不安,但是当“伸手拿”成为了一种习惯,主动自首的事也就自然会成为头条新闻。
令王姓会计唏嘘不已的是,“自首无门,悔过无路”,整整五个月,有关部门以该案件未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相互推诿。就算该事件未能带到刑事立案标准检察院法院不予受理,但相关的国土部门、当地政府又为何不能展开深入的调查呢?“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哪怕再小也是大事”,这不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有关部门的行为准则。
其实,不管是村干部靠土地“致富”,还是“自首”未果,折射的都是权力主导土地问题。因为村干部手握权力,土地才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为相关部门手握权力,才能像踢皮球一样踢掉事情的真相。因此,应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宅基地确权、土地确权等,严格规范土地管理,严格监督权力运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黎依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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