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林庄”业主敢在此大兴土木,凭的仅仅是一份“林地认养协议”。同时,这些建在农耕地上的“林庄”,并未获取任何审批手续,且3年前就被相关部门定性为“非法占地”,要求拆除。然而,3年过去了,“林庄”数量不但没少,还在不断增加。(8月5日 《新闻晨报》)
市农委为发展本地经济出台《市农委等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注明未破坏耕作层且易于复耕的农业旅游临时性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占建设用地指标,需经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定。根据《意见》新河镇人民政府与上海番茄农庄签订《新河镇新光村林地认养协议》,番茄农庄前后认养约1200亩林地,番茄农庄通过介绍将土地出租给个人,私人则在租来的土地上搭建起了自己的私人“林庄”,自己做起了逍遥的庄主。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如此。
事情看似合理,过程中却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首先,番茄农庄显然从一开始就是准备将认领的土地当租给别人当做搭建别墅的私人领地,因此不符合《意见》的推进农业旅游发展的规定,因为根本没有将土地用于旅游。其次,除了《协议》外没有任何手续就开始动工搭建“林庄”,且认领时间超过时限,这明显不符合规定,属于违规建筑。最后,这些建筑早已被确认为非法用地,被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拆除,4年过去了这些非法建筑非但没拆反而越建越多,是谁这么大胆居然明目张胆的与国法作对。
整个事件都有番茄农庄的身影,不仅起到了主要作用,还全程参与到非法建设的活动中。先是违规认领,然后诱惑私人来租地建房,最后在下发了处罚决定后不仅没有停止其违规行为还继续修建,就算自己知道没有相关手续也一再强调是签了《协议》才开始相关的操作,难道这一纸协议就能代替所有的手续吗,很明显番茄农庄应该为这些违规建筑负责。
商人本就是为了利益而存在,不过无论如何商人也应该合理的范围内盈利,为了利益不顾国法明显是不会长久的,商人应该有自己的底线,否则最终将走上一条不法之路。政府作为执法主体是不应该相信所有的商人都能遵纪守法的,而应该给予充分的监督,给他们施加压力,让他们的行为合服规范,在这里明显发现了违规用地,但却在执法环节中一拖再拖,明显有懒政的嫌疑,当地的相关部门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逸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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