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陈郭海利用揭阳交通管理处处长的职权,纵容交通运输企业不法行为,受贿金额达800余万元,其中700万元用来助其儿子在北京买房安家。近日,该起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刑事裁定:判处陈郭海有期徒刑16年。(4月9日中新网)
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我们发现“腐败”这趟浑水是深不可测,不仅是腐败的形式渠道多样,连腐败的原因也是千奇百怪。最常见的几个理由包括难抵金钱诱惑、为面子、家庭困难。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既为一些党员干部找了贪污腐败借口,减轻了心理负担。同时也让行贿者领会“领导意图”,找到了行贿的“突破口”。
以这次新闻报道为例,陈郭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800余万,而当中就有700万元用于自己儿子的买房、创业。虽说父亲为儿子出钱买房、创业本无可厚非,但却以此大打腐败“亲情牌”就实难让群众接受。在这次案件当中,陈郭海在“拿人手短”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保护伞”,让陈典某的运输企业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后不缴纳运输管理费,不按规定进行年检审、路查路检,致使陈典某经营的运输企业和显示“榕捷”标志的货车无人监管、无人敢管。更肆无忌惮的是,陈典某的货运站开始私设油库、封堵出入口和占用公共用地作为停车场、大型货车堵塞道路等非法经营行为。这些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经营,使得业主们曾经组织集体上访4次,并通过发帖等形式进行网络控诉。
试问,为何陈典某的运输企业能如此猖狂,如此目无法纪呢?这都是陈郭海在背后撑腰。俗话说得好,有钱能使鬼推磨。陈郭海打着“亲情牌”的幌子大肆敛财,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陈典某大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以侵害群众利益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说白了就是损人利己。
总而言之,贪污受贿就是违法违纪行为,就是必须彻底铲除,即贴上了“亲情牌”的标签也不能掩盖他的本来面目,更不能因此将贪污受贿“合理化”。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人民“公仆”,党员干部必须做一个“君子”,将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凉夏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