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过长沙县东六路,细心的市民会发现两侧的围挡公益广告满是廉政漫画,为吸引眼球,内容多为揭露官场腐败,但“讽刺味”过浓。相关部门表示,该广告将被重新喷涂。(1月15日红网)
这组揭露腐败的漫画为何要被“拿掉”?县城管执法局广告亮化办负责人解释,“乍一看以为是廉政文化墙,但形式表达过于直接,讽刺过头。”
那这组漫画是怎么“讽刺过头”的?漫画的内容是一个罗列出一些不正当的获利行为,如涂改或造假发票、重复报销等手段。在漫画的右侧有八个大字“贪污腐化 害国害家”。类似的漫画有33个。
所谓讽刺,就是用夸张等手法对人和事进行揭露、批评或嘲笑。漫画揭露的涂改或造假发票、重复报销等手段本就是一些腐败案件出现过的,可以说没有丝毫的夸张,“贪污腐化 害国害家”八个大字是对贪腐行为的告诫,也并没有嘲笑的意思——把这漫画看成具有讽刺性都很勉强,又哪里来的“讽刺过头”?
况且,即使适当的用了讽刺手法,也并没有超出对公益广告的相关要求(公益广告允许适度夸张),这组漫画表现内容也没有渲染暴力等少儿不宜的不良成分,不知,城管要“拿掉”这组漫画,依据的是那一条法律法规?这组漫画以警策贪污腐败现象为主题,这个主题并不灰色、堕落,不知,城管要“拿掉”这组漫画,依据的是什么社会公德?
这组揭露腐败、警策腐败的公益广告出现在街道两侧的围挡,市民既不去涂鸦破坏,也没有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可见,市民是接受这公益广告的——不知,这公益广告让哪些人看了觉得“讽刺过头”?不知,这公益广告让哪些人看了不舒服?不知,是哪些人要求撤换这公益广告的?
其实,这组公益广告和“不闯红灯”、“不随地吐痰”等公益广告并没有多大区别。那些“不闯红灯”、“不随地吐痰”等公益广告警策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这组公益广告警策贪污腐败、警策官员要遵纪守法,二者都表现出了社会责任感;从公益广告的社会效应来说,二者都是良性的。
二者稍有区别的是警策对象的不同,“不闯红灯”、“不随地吐痰”等公益广告警策的是老百姓,这组公益广告警策的是官员——不知,这是不是撤换这组公益广告的真正原因?
难道,在某些人眼里,警策对象也是要分等级的?难道,在某些人眼里,警策老百姓可以,警策我们“官老爷”就行不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华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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