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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凝宁:琼瑶“打假”折射国产电视剧混乱现状

发布时间: 2014-04-16 10:56:3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黄凝宁  进入电子报

  4月15日14时左右,官方认证为“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的用户刊载了一封名为《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的文章。文章指出,目前正在热播的由于正编剧并制作的电视剧《宫锁连城》严重抄袭其原著《梅花烙》。随即,于正回应琼瑶,否认抄袭,并表示:请相信这绝对是一次巧合和误伤。(4月15日人民网)
  琼瑶指认于正抄袭,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搜集了抄袭的证据并忍耐多时的结果。从目前播出的《宫锁连城》来看,人物设置、情节桥段与《梅花烙》有着惊人的相似。而于正的否认理由,不仅不能使观众信服,更让自己的编剧能力遭到了强烈的质疑。此番琼瑶“打假”,也折射出了国产电视剧市场的混乱现状:编剧人才缺乏、剧本互相抄袭、电视剧流水化生产……而电视台为了商业需求、提高自身知名度,盲目播出电视剧,致使“雷剧”不断。
  电视剧剧本的抄袭早已不是新鲜事。早在2002年,由曹颖等人主演的《对门对面》,就抄袭了红极一时的韩剧《冬日恋歌》。捧红了李亚鹏、徐静蕾等人的电视剧《将爱情进行到底》,也是抄袭了日本的《爱情白皮书》。近年来,《一起来看流星雨》、《宫锁心玉》、《丑女无敌》等电视剧不仅涉嫌抄袭,更被指责台词、装扮、背景都让人觉得“天雷滚滚”。这些电视剧从制作到播出,为什么能通过层层审核?面对观众指出的抄袭,又怎么能轻易脱罪?
  当前,尽管广电总局对电视剧的内容、播出有所管制,但各大电视台与电视剧制作团队一般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联系。电视剧制作团队向电视台卖剧集,电视台争抢独播权、首播权,双方组成了一个难以打破的利益共同体。而且,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侵犯版权案件的认定还不够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上明确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构成侵权罪,必须具备四个条件: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在电视剧剧本制作的过程中,只要抄袭者对原剧本进行适当的改动、添加、润色,就很难定罪。一旦被质疑,也可以用“引用”、“嫁接”、“翻拍”等理由来堵住悠悠之口。
  这次的“打假”事件,却暴露了国产电视剧产业链条的腐朽现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各大电视台必须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对电视剧进行全方位的审核,以此净化电视荧屏。法律部门对侵权案件应该严惩不贷,尤其是对发生在影视、文学等目前涉猎不多的领域。电视剧的制作人、编剧、演员也应该严以律己,如果各方都以利益为第一追求,那么国内的电视就会充斥着“雷剧”与“山寨剧”。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凝宁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琼瑶;国产;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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